压力容器分类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发[1999]154号,以下简称《容规》)根据压力容器操作压力、介质危害程度、容器功能、结构特性、材料和对容器安全性能的综合影响程度等,将压力容器分为三类。+ L; o0 b( n" X
(一)第一类压力容器
低压容器(第(二)、(三)款规定的除外)
(二)第二类压力容器(下列情况之一,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1)中压容器;
(2)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3)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
(4)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5)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三)第三类压力容器(下列情况之一):
(1)高压容器。
(2)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3)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大于或等于10MPa•m3);
(4)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大于或等于0.5MPa•m3);
(5)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pV大于或等于0.2MPa•m3);
(6)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7)中压搪玻璃钢容器;
(8)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9)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
(10)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m3);
(11)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
三、压力容器的制造材料
石油化工装置的压力容器绝大多数为钢制的。制造材料多种多样,比较常用的有如下几种。
(一)Q235—A:
0235—A钢,含硅量多,脱氧完全,因而质量较好。限定的使用范围为:设计压力≤1.0MPa,设计温度0~350℃,用于制造壳体时,钢板厚度不得大于16mm。不得用于盛装液化石油气体、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及直接受火焰加热的压力容器。% U4 W, B! T* J# p) N+ |
(二)20g:
锅炉钢板与一般20号优质钢相同,含硫量较Q235—A钢低,具有较高的强度,使用温度范围为-20~475℃,常用于制造温度较高的中压容器。
(三)16MnR
16MnR普通低合金容器钢板,制造中、低压容器可减轻温度较高的容器重量,使用温度范围为-20~475℃。
(四)低温容器(低于-20℃)材料0 n- S5 j. t- k3 r1 L+ @
主要是要求在低温条件下有较好的韧性以防脆裂,一般低温容器用钢多采用锰钒钢。
(五)高温容器用钢
温度<400、可用普通碳钢,使用温度400~500℃可用15MnVR、14MnMoVg,使用温度500~600℃可采用15CrMo、12Cr2Mol,使用温度600~700℃应采用0Cr13Ni9和1Cr18Ni9Ti等高合金钢。
四、压力容器管理法规2
压力容器属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国务院颁发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条例》和《容规》都是强制执行的压力容器管理法规,凡是从事压力大于0.1MPa表压的各种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的单位,都必须贯彻执行。
《条例》的主要规定有:
(一)压力容器的设计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同级劳动部门备案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超高压容器的设计单位,应持有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的超高压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否则,不得设计压力容器。